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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学研究管理的若干规定
鲁远教字【2007】第005号
为了加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-(重庆)有限公司教学研究,促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,学校决定对教学研究进行立项管理,现规定如下:
第一条 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以申请立项教研课题。
第二条 凡以下所列均属教学研究立项范围:
1.加强和改革马列主义理论课、思想品德课,坚持教书育人,促进学生树立正确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研究;
2.根据教育目的、对象和环境,改革、更新教学思想、教学方法、教学制度,提高教学质量和艺术方面的研究;
3.在专业(学科)、课程、师资队伍、实验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三结合方面的研究;推动教学改革、开展教育评估、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。
4.突出技术教育特色,培养学生能力方面进行的尝试和改革。
第三条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每年进行一次,申请立项的课题必须是与教改及教学密切相关的研究项目,对立项课题的必要性、研究的目的、意义、预计达到的效果、研究方案的可行性、经费预算、保证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等进行详细的论证,填写《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》,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,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,正式立项。
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,内容包括:研究内容及意义、研究现状、研究工作总体安排、项目资金、已有的工作基础、系审核意见并盖章。
第四条 教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进度检查
1.项目批准后,课题负责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,按研究计划积极开展工作,各系要认真加强对所管各课题组的工作检查和督促,教务处将协同学术委员会进行检查,对开展不好的项目,撤消立项资格。
2.对于最终不能取得成果或可能造成拖期项目,课题负责人必须及时写出总结报告,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,才能延期项目计划。
第五条 经费管理
1.限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开支,申请者应本着实事求是、勤俭节约的精神认真核算,并报请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使用。
2.学校下达的专项教研经费属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。
3.教研经费的使用,应力求节俭,精打细算,主要用于购置与教研项目有关的设备器材及图书资料,调研差旅,劳务加工,评审咨询和成果鉴定费用等。不准购置与项目无关的物品,更不能私自借贷。
4.为了加强财务管理,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教研经费,各研究项目的一切开支必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,报主管院长批准后,方可到财务处领取或报销。
5.项目结束后,由财务处做出经费决算,经教务处审查,对完成后教研经费结余额,可参照科研处的有关规定提成或奖励,剩余款项留归课题组再研究用。
第六条 成果鉴定
1.对于正式立项的课题,项目完成后,课题负责人提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,连同有关论文图纸、效益分析、水平鉴定等成果性资料,由系验收审议后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同意,方可进行鉴定或验收。
2.为鼓励自拟项目,未经正式立项的课题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、认可,可参加鉴定。
凡经过鉴定的成果,均需将全部技术资料交教务处汇总,交学院档案室存档,同时准备好一式三份,作为教学成果申请奖励的上报材料。
第七条 成果的落实与推广
经鉴定的成果,均应在教学工作中落实。对在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、教学基本建设、教学管理、教学艺术等某一方面达到校内先进水平,成绩显著,并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,对实现培养目标,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,应由学校组织在全校推广,以期达到推动全校教学、教学改革工作的发展。
第八条 成果奖励
1.通过鉴定或评审验收的教研成果,方可根据成果的水平及推广价值申报校级、省级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。
2.申报评奖的项目,均应填写《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》,由所在系签署意见,交教务处汇总后,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,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,同时推荐出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名单。
3.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给予一定的奖励,并作为评聘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。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本条例未尽事宜,待实施过程中,逐步加以完善。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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